小锦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确保道路功能的正常发挥及道路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市城管委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城市桥梁(具体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性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审批后的监管以及对违章占道挖掘行为的执法查处等。
《办法》明确,中心城区占道挖掘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凡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的,都应严格遵守先办证、后占道挖掘的原则,占道、挖掘申请事项可在线申请,申请材料可网上递交,申请人现场领取证照“仅跑一次”;非居用户水、电、气及通讯接入项目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进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证后监管,严防批少占多、批短占长、公示不齐、围挡不整等问题。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监管占道挖掘周边区域道路、桥梁、附属设施及临时通道的完好及安全运行状况;已移交建设业主进行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单位)应督促移交单位做好移交区域道路桥梁的日常管养,确保道桥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掘路单位应在占道许可时限范围内完成挖掘施工及保护性回填,严格按许可的挖掘施工方案实施,确保回填平整、密实,回填厚度符合要求。掘路单位在保护性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现场交接申请,由管理部门通知掘路单位及修复单位共同现场交接并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办法》也对行政处罚权作出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市道桥监管中心及市路桥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巡查发现其管理范围内的涉嫌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超面积、超期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并移送本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市、区城管数字化监督部门应将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执法查处后,应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至本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市城管委相关部门。市城管委将定期通报执法查处情况。(记者 张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