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政务新媒体考核立下“规矩” 违反这些事项将被一票否决

2019-08-26 13:2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我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立下“规矩”,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如何检查监管?考核指标明确!

根据《方案》,检查考核分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半年检查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两部分。半年检查对象为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为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半年检查。

·该指标包括政府网站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政务新媒体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单项否决项

·通过政府网站动态要闻、政策解读、办事统计、办事指南、统一登录、留言公开、办理答复、域名名称、网站标识、站内搜索、集约化平台等指标,检查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和工作保障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数据发布、服务关联、实时互动、智能搜索、用户空间等指标,检查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等方面创新发展情况。在今后工作中适时修改完善部分检查指标。

──年度考核。

·该指标包括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一定数量、未按季度开展政府网站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单项否决项

·通过通报整改、考核评价、网民监督、集约整合、年度报表、网站域名、业务培训等指标,考核日常监管和工作保障情况。

·通过抽查合格率、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集约化平台、县级门户网站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对接等指标,考核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情况。在今后工作中适时修改完善部分考核指标。

怎样操作执行?时间表定下了!

据《方案》安排,检查考核程序包含数据采样,对标评分,结果运用三个部分。每年5月、10月起,对半年检查对象进行数据采样,加分指标中的创新发展案例须在5月31日、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每年10月起,对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进行数据采样,加分指标相关内容须在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将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专家、业务工作人员组成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对照指标进行评分。省直部门业务工作人员不参与对省直部门的检查考核,市(州)政府业务工作人员不参与对市(州)政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分别在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完成。

在半年检查结果经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复核后,于每年7月、12月发送给各市(州)政府、各省直部门。全年检查成绩、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经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同意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通报。

此外,《方案》强调,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检查考核纳入议事日程。省政府办公厅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直部门(单位)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省直部门(单位),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9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24/19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单位名单

一、市(州)检查考核名单(共21个)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

二、省直部门(单位)检查名单(共40个)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局、省信访局、省人防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注:检查考核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