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出四川特色!我省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

2019-09-10 10:2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10)日上午10:00,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以“统筹推进民主法治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为主题,聚焦我省依法治省工作情况,全面梳理介绍了我省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

发布会上,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作主发布。“1979年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省立法经历了初创、高速发展、规范发展等阶段。”据刘志诚介绍,截止2019年7月,全省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省级政府规章335件,现行有效167件。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

我省出台了哪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记者梳理了部分↓↓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打通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沱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方式推动单独流域污染治理。《条例》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情况、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排污口设置、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

2000年9月,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与《阆中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办法》在协调规范有关方面的权与利上约束力有限,收效甚微。2003年8月,阆中市人大常委会请求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用法的利剑,保护和管理好千年古城,确保古城资源的有效利用。2004年7月,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阆中市民说,《条例》的出台,是盼望已久的喜讯,可以说“一部法规保护和挽救了一座古城”。2018年3月,《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先后历时14个月,其间多轮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数十次修改完善,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得以最终全票通过。新修订的条例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每年7月30日为“阆中古城保护日”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我省扶贫对象规模大、贫困程度深、制约发展的因素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贯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的地方性立法,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立”出了四川特色。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的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进行细化和创新,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和矛盾缓解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开出“本土药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9年7月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2年前的1997年6月16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实现了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的首次立法,从此改变“多龙治水”局面,为千年古堰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利用,千年古堰走上依法管理之路。同时,也为成都平原千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法制保障。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该条例在引领和保障成都市轨道交通加速成网、促进投资、刺激轨道沿线经济活力、便利市民生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成都市轨道交通已建成6条线,共220公里,排全国第6位,据成都市轨道交通规划,到2020年,全市地铁建设运营里程将达600多公里,将名列全国前列。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李倩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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