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9月12日上午,在成都市“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六大专项行动媒体通气会上,成都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花松林通报了4则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8·5”爆炸事故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事故情况:8月5日12时35分,一辆装有4吨易制爆化学品氯酸钠的依维柯箱式货车(车牌号为川A8S7H3)在途径东三环路五段时,因车辆自燃引发装载的易制爆化学品氯酸钠发生燃爆事故。通过溯源追查,成都蜀航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成都中天化工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贝川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四川曙光储运有限公司对其所出租的存在仓库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应急局立即组织龙泉驿区应急部门将剩余违规储存于龙泉曙光仓库的92吨氯酸钠安全转移至原生产企业专用仓库存放。同时,市应急局牵头组织龙泉驿区、武侯区、金牛区等地应急部门已完成对涉嫌非法经营、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成都中天化工储运公司、成都金贝川化工公司的立案调查,拟实施顶格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完成了对从事非法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成都蜀航物资供应公司的立案查处,实施了6万元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现已对涉案的张小林、万洪良、廖旭、刘凤群、陈志洪等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行为查处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违法违规情况:2019年7月23日至26日,省应急厅对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2019保平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氨水、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重新辨识和备案等38项问题隐患,其中13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为查处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按省政府安办交办查处要求,由成都市市应急局已完成对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的立案调查,拟实施41.16万元行政处罚;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拟实施顶格61万元行政处罚,两项共计102.16万元。同时,由邛崃市应急局督促该企业对问题隐患实施整改。现该企业已将液氨罐储存的77吨液氨全部进行了安全转移。同时,将库存的100吨氨水及管线残留的液氨注水稀释至10%以下浓度进行销售处置。目前,该企业已无液氨储存,拟进行转型转产,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违法案
2019年5月3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糖浆剂、丸剂、口服溶液剂等(现有从业人员85人,2018年营业总收入约2500万元)。经检查并调查确认,该企业主要存在
下违法事实:
1、未将危险化学品甲酸、乙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丙酮、石油醚等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处8.8万元)。
2、锅炉房内(该锅炉房的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有2个非防爆电灯泡使用(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的规定,处0.7万元)。
3、有3处消防设施设备(成品库消火栓、包装材料库消火栓、存放危化品的库房外灭火器)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处3.8万元)。
4、包装材料仓库出口无指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规定,处0.4万元)。
5、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
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的规定,处3.8万元)。
合并处罚17.5万元(9月4日发出处罚决定书)。
(四)成都市浩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2019年7月10日,双流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市浩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确认,该企业主要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现场焊工作业人员(王某某、王某、刘某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乙炔气瓶存放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未定期检定(液化气储存间)(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人民币1.4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并处人民币4.5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