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要不得!成都市开展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管理行动

2019-10-15 09:1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切实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五部局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要求,成都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10月14日晚,成都交警在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出城方向对过往的货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交警先后拦下了涉嫌超载的川L牌照货车和川A牌照货车各一辆。“从11号到13号,已经查到8个超载的司机。”现场交警告诉记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超载30%以上,民警将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6分的处罚;如超载在30%以下,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至500元、记3分。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采取路面处罚和源头管理。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穿隧道出入口、跨线桥、高架桥上下桥处、主要货运通道等重点路段,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专项整治。

路面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市交委、市公安局要求,在具体执法中,对经公路管理机构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以新颁布的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计算超载比例后,由执勤民警依据《道法》相关规定对其超载违法行为实施罚款、记分处罚。

源头管理是对全市货物装载源头进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依法装载意识,规范装载行为。对违法违规装载货物、车辆擅自改装改型、伪造、变造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相关违法信息汇总,并抄告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交警部门,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实施处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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