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欠缴物业费,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推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这两天,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份文件引网友热议。10月12日,达州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11月底前仍未补交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人员,将记入欠缴物业服务费人员名单,所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推送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达州市政府网站截图
《通知》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表示“达州市住建局滥用公权,行政权利干预民事纠纷。”还有网友质疑“达州市住建局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是也要找纪委和组织部?”此外,也有网友调侃,表示“坐等达州市住建局安排工作单位”。
那么,达州市住建局为何会出台该《通知》呢?据了解,今年7月,该局在达州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了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清理出欠缴物业服务费高达3900多万元。
达州市住建局发出该《通知》,到底有何政策及法律依据?为此,记者联系该局进行采访,不过截止记者发稿时,该局并未给予相应回应。
无独有偶,去年4月,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也下发了“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的通知,引起了很大争议。该通知明确,对恶意欠费和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组织约谈,将受到评定为不合格党员、通报批评等处理。
对此,有律师表示,住建局发文催缴物管费,目的是规范业主拖欠物管费现象,出发点是可取的,但业主拖欠物管费,是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住建局无权使用行政干预。用行政命令来强制规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属于违法行政。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