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2019-11-01 09:27:00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9〕6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授权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阿府〔2019〕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二、授权阿坝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阿坝州人民政府作为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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