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出炉!12月1日起四川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19-12-02 16:2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12月1日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方案》强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确定的523项中央层面改革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调整更新。并明确,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方案》明确,将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 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对企业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情形,可以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得以这3种情形作为依据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或者将企业已开展的经营活动视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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