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部门出台办法 将依法严肃治理八种“校闹”行为

2019-12-03 10:0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校闹”违法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日前,省教育厅等五部分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将依法严厉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同时,《办法》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

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当发生“校闹”行为时,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1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调解处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划定当事各方过错和相应分担责任。明确学校无责任的,要正常接访、说明情况、解释政策、正面发声、澄清事实。同时也要在处理工作中体现对受伤害学生的人道主义关怀和关爱,争取当事家长的理解支持。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外“花钱买平安”的超额赔付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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