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1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获悉,今年11月20日,绵阳市公安局仙海分局精心组织侦破的“2.22涉恶专案”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彭某、彭某某等13人被判处10个月-7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随案移送的退赃款共计10万元予以没收,剩余赃款将继续追缴。
△公开宣判(警方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彭某和彭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正启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招募被告人高某、李某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公司未取得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贷款业务,并采取打电话、踢门、喷油漆、堵锁芯、用扩音器喊话等软暴力方式以及非法拘禁、殴打客户等暴力方式进行催收债务,逐渐形成了以二彭为首要分子,高某、李某某等13人为团伙重要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专门从事高利贷活动,在讨债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彭某某与高某、李某某等人13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且重要成员固定,在二彭的组织指挥下长期多次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当认定为刑事犯罪集团。被告人彭某、彭某某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协调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高某、李某某等人11人积极参加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是集团其他成员,应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
案情回顾:2018年2月22日晚22时许,谢某到仙海分局沉抗派出所报称:其于今日11时被人非法拘禁到晚上,在拘禁过程中遭到殴打,请求处警。民警接警后,在仙海风景区大门处及壳牌加油站内挡获22日晚对谢某进行非法拘禁及实施殴打的犯罪嫌疑人共计10人,并从其车辆内查获枪支、棍棒、电棍、刀具、借条等物。民警立即将十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带至仙海分局沉抗派出所进行调查。
2018年2月23日,彭某和彭某某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某等10人被公安机关被抓,向仙海分局沉抗派出所打听情况后找到受害人谢某协商私了撤案未果。彭某和彭某某商量后,出钱安抚被抓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某等10人的家属和聘请律师,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仙海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侦办彭某、彭某某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件被称为“2.22”专案。
由此,“2.22”涉贷类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浮出水面,打着人力资源服务的幌子从事高利贷业务和其他犯罪活动的绵阳市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层骨干和基层打手全部到案。2018年2月至8月,历时半年,在专案组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的创始人和首要分子被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一个以二彭为首要分子的高利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土崩瓦解,当初投靠高利贷公司的各路社会闲散人员开始互相检举、争取立功。2018年下半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整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1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最终宣判。
“2.22”专案侦办直至案件最终宣判,打掉了长期盘踞在绵阳市主城区,成员固定、首要分子明显、组织结构明确的涉贷类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13人,查获枪支4支,扣押涉案车辆2台,追缴赃款十万余元。该案是绵阳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以来,第一例整体移送起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气焰,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唐超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