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宣汉白马山等4处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9〕279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甘孜州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宣汉县白马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达市府〔2017〕45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丹巴大渡河源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甘府〔2017〕42号)、《关于申报设立四川翁达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甘府〔2017〕65号)、《关于申报设立四川牦牛谷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甘府〔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宣汉白马山森林公园、四川省丹巴大渡河源森林公园、四川省翁达森林公园、四川省牦牛谷森林公园。
二、各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具体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三、达州市、甘孜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达州市、甘孜州须按省林草局公布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省林草局审查批准后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应严格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进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