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孩子怎么照护?四川有了新政策 帮你解决“带娃”难题

2020-01-09 10:2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今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州)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四川将保障居民照护婴幼儿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强化家庭照护支持,支持各地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对群众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依法成立托育服务行业协会,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此外, 还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优质健康服务向农村延伸。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 与住宅同步验收、交付

《意见》提出,四川将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意见》强调,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全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 

要积极建设其他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各地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四川还将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