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9条举措治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单薄、片面追求升学率、举办者干预办学、资产监管缺失、风险防控缺失、乱收费、乱招生等民办教育难点问题;明确8条扶持举措疏解民办教育发展堵点问题。
规范合作办学 “四七九”系民办校成为历史
《措施》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和教研培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合作双方应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共同负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开设涉外办学项目,严格规范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
众所周知,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最知名的就是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石室中学、成都市树德中学这三所学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四七九”。
根据此前成都七中官方发布有关七中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信息的公告显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四川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三所为成都七中教育集团领办支持或指导合作的民办学校。
而在石室中学官方发布的有关石室中学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关情况来看,成都石室外语学校、成都石室佳兴外国语学校为石室中学教育集团指导合作的民办学校。
此《措施》的发布,意味着这些民办学校在办学合同到期以后,不能再使用“四七九”的名称,此后,“四七九”也将不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规范招生入学 不得组织入学考(测)试
《措施》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事先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民办中小学应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地点、办法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或委托第三方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公、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变相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入学考(测)试,不得擅自组建或委托第三方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未经家长同意开展电话、短信营销,不得组织学生、家长开展在线集赞、投票、推送等营销活动,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开展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选拔性考(测)试、竞赛等活动。
规范分类收费 禁止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按照相关定价权限由发改部门制定。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提高学费(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并提前半年公告。民办学校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置“校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办学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伙食费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计费,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机构的考试费、考级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或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教育、人社部门加强治理民办教育乱收费。
加强资产监管 定期清查并主动公开
民办学校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定期清查资产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自正式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校园土地、校舍的教育用途,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对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约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民办学校应将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报告学校决策机构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并接受监督。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应公开、公平、公允,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权益。民办学校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等。
此外,《措施》还规定,民办学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停止招生,按程序注销登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削减招生名额;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与“支持”并举 鼓励民间投资举办教育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如举办者将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民办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益用于教学的,依法免征契税。又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规定公示后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行政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在符合区域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利用非住宅空闲房屋用于民办教育的宗地和建筑并免收土地用途价差等。
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营商环境,培育教育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带动教育培训产业集群转型提质。如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探索告知承诺审批;同一区(县)域内批准办学的教学点免登记、跨区(县)域的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教学点免登记;适度放开宗地和建筑用途限制;支持民办学校引进高素质人才,培育民办教育优质品牌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璐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