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召开,会议通过并决定任命胡元坤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议决定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补选胡元坤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