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年1月2日,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对2017年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创新券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内容更聚焦、指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的具体举措。什么是科技创新券?我省将如何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哪些群体将受益?
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已撬动地方财政投入超2000万元
1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和科技创新券政策吹风会上获悉,2017年,我省出台《四川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暂行)》,鼓励全省各市(州)积极开展创新券工作,引导市(州)财政对辖区内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进行补贴。省级财政资金对开展创新券工作的市(州)进行补助。
目前,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成都、攀枝花、德阳、遂宁、乐山、资阳等市824万余元,撬动地方财政投入累计超过2000万元,补贴企业1500余家,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
加大补助力度!同一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计十三条,包括创新券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以及监督考核等四大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创新券支持范围。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二是明确创新券工作开展方式。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创新券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科技厅搭建“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
三是加大补助力度。实施意见明确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创新券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的监管机制,将各方有关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兑付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各市(州)实施创新券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地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重要测算依据,以及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采取普惠形式对创新主体进行补助
本次实施意见的修订出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对于深化科技计划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有何创新。据介绍,一是资助方式的创新。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资助方式以竞争性立项为主,而创新券补助资金采取普惠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进行补助,这是对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二是创新主体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等创新主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在创新活动中的科技服务需求形式多样,创新券采取“轻”资助、“快”资助的方式,及时解决创新主体创新活动中的散点问题,有利于创新主体的快速成长。
三是科技资源的共享。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聚集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我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据了解,为保障政策的落地见效,下一步科技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深入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全力保障政策落地落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