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期,我省出台了两项十分重要的科技政策,一个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另一个是由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
实施细则主要有什么内容?1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和科技创新券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是我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保障我省科技安全、指导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对科学数据的定义及范围,管理工作机制,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体现“谁拥有,谁负责”。同时,对科学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数据积累和保存。实施细则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三是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按照“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将有关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及时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同时,也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要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
四是强化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科学数据管理必须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全保密责任及措施,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五是着力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科学数据生产者将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科学数据标注为“延期公开”,并对科学数据生产者数据造假等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
六是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将科学数据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