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建筑工地复工条件是什么?复工后,应如何进行疫情防控?2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四川发布《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项目复工条件是什么?
《指南》要求,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疾病控制部门。
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同时,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疫情排查要求是什么?
《指南》强调,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要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施工企业应对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对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单位(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此外,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疫情防控要求是什么?
《指南》要求,要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并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
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
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若有疫情发生如何处置?
《指南》说明,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