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大举措落实交通运输业复工复运

2020-02-08 21:3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抓好疫情防控和建设发展的毫不放松加强安全工作,坚决守好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盘”。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复工复运前要认真落实“八大举措”。

一、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不复工复运。

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措施部署。

二、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不复工复运。

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加强对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意识不树立不上岗、规范操作知识不掌握不上岗、应急处置技能不具备不上岗。

三、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复工复运。

尤其要强化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风险防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复工复运前“隐患清零”。

四、重要岗位人员未到位不复工复运。

特别是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一线关键岗位、安全监控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不齐全的不复工复运。

五、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无保障不复工。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作为复工方案的重要内容,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水上交通未经检查合格不复运。

客货船舶复运前应开展自检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渡口渡船、旅游客船复运前还应经海事人员现场复核。

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复运。

严把道路运输车辆特别是超长客运、农村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复运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正常使用,严防车辆“带病上路”。

八、“春风行动”运输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投运。

按照“一车一方案”原则,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明确安全运行措施。强化车辆运行全程“双控”(联网联控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动态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制度规定,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快交通强省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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