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宜宾至屏山新市镇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0〕6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宜宾至屏山新市镇高速公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请示》(宜府〔2019〕5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至屏山新市镇高速公路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
二、授权宜宾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宜宾市人民政府作为宜宾至屏山新市镇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