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说“法”小课堂⑧】不得非法行医

2020-02-20 00:37:00   四川发布

【编者按】隐瞒个人相关信息,还屡屡参加聚会?向电梯按键、门把手、超市食品吐口水,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进地铁等公共交通场所不戴口罩,还拒绝检疫?贩卖假口罩、编造传播假消息?敬告每一位公民,如是种种行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制裁。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哪些行为会被追责?即日起,四川发布将联合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推出系列解读,通过案例分析与相关法律条文列举,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帮助大家分辨,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提倡做。让我们严以律己、众志成城,一起打赢这场防疫、抗疫攻坚战!

不得非法行医

案例

2020年2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新丰镇开展非法行医摸排时,通过走访群众,得知在新丰镇民丰村有“医生”在给人看病,顺着线索一路追查,终于在民丰村的一户居民家中将其查获,执法人员发现,在屠某某家中现场发现了大量口服药以及注射用药品、器械,其中大部分药品是在1月18日采购,准备用于过年期间和民工返乡期间开展诊疗活动。目前,屠某某已因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被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评析

为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开展医疗活动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防止野郎中、假郎中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延误对患者的诊治 。防控传染病更具有专业性,稍有不慎,不仅会延误对患者的治疗,而且会导致传染病传播;广大市民如果出现了发热症状,要及时主动向当地社区汇报,并前往设置有发热门诊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到没有资质的医疗场所。在防控疫情期间,任何非法行医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插画 段沛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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