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收到该区宋家镇丘陵村二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打来的电话,被告已按照之前签订的调解协议给付了差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将纠纷了结,并将抢抓农时、尽快复耕复产。

李某君、李某华均为宋家镇丘陵社村民。2012年1月1日,宜宾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开发生态旅游与李某君、李某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流转两人承包土地种植经济苗木。2017年以后,双方就租赁土地面积及租金给付问题发生争议,宜宾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土地租赁费。为发展生产的需要,李某华在部分租赁土地上种植农植物。2020年春节前,李某君、李某华将宜宾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至2019年土地租赁费用。
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二原告和被告取得联系,进行庭前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告知疫情期间诉讼注意事项。法官了解到,该二起纠纷如不及时解决,可能影响涉案土地春耕生产。
2月28日下午,法官将二原告、被告通知到涉案土地现场,并邀请原社干部到场。法官、原社干部及原被告先后前往几处争议土地实地勘查,帮助原被告双方理清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查明了被告已支付2017年土地租赁费的事实。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宣讲涉农法律法规,解决双方争议,调和双方矛盾。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被告方将2018年至2020年的土地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二原告,并向李某华支付差欠的2014年土地租赁费。与此同时,法官一并解决了被告因修建鱼塘蓄水,导致原告李某华另一处土地被淹无法耕种,李某华要求被告恢复其土地原状的案外纠纷。
3日下午,被告按约将土地租金及时足额支付给了二原告,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电话中,法官叮嘱被告尽快复耕、抓紧栽种作物,希望二原告购买农资、做好春耕生产。
雨水节后,春耕时节来临。连日来,翠屏区法院组织法官走进田间地头、涉农企业,了解企业及农民复工复产、春耕备耕情况,上门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和防疫相关知识,开展现场勘察、调查纠纷案情,就地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巡回审理,做到快审、快结,不因纠纷耽误农时,用实际行动助农保春耕。“我院针对涉农纠纷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原则,整合镇村组干部、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乡闲等调解力量,做到快立快审、优先处理、上门服务、恢复生产。”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春节假后至今,该院共走访宜宾云宸园林、申酉辰农业等涉农龙头企业5家次,上门调解涉农纠纷案件10余件,帮助涉农企业、农民复耕土地20余亩。
彭屏 肖必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江艾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