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3月20日前应完成2月和3月的国家助学金发放,6月10日前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不能因延期开学出现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运用学校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的5%)、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资金,采取减免学费、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给予慰问金、补助网络教学流量费用、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的学习生活需求。
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校内助学金资助。
对湖北籍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资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对网络学习所需电脑、智能手机等工具无法保障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帮助。对疫情期间滞留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鼓励学校对抗疫一线人员子女进行关爱。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各校要对临时困难补助、慰问金、网络教学流量费用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资助项目实行线上申请,采取申请审核和学校主动关心方式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按“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