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餐饮 限制集体性聚餐

2020-03-09 15:2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卫健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促进全省生产生活秩序恢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完善我省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防控策略和相应措施,提高防控精准性,防止疫情反弹。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落实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康复医院、看守所、监狱、大型超市、客运场站等场所防控技术方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通知》包含22个重点场所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其中为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做好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制定《四川省餐饮业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

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严格落实通风、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中风险地区:有序开放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堂食服务,禁止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适当降低同时段内餐位密度,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鼓励提供线上供餐和无接触配送等服务。

高风险地区:暂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营业。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需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枪等)。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餐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在用餐规范方面,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测量体温,体温≥37.3°C或出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不得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并记录用餐时段和人数。提倡分餐,提倡采用小锅分餐、自助餐。提倡内部食堂分散就餐和错峰就餐、回办公室就餐或回家就餐。鼓励员工自带餐食和餐具。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