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疫情期间地方财政“三保”工作有关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工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提高2020年市县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已核定的各市县当年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期间因提高留用比例而增加的现金流,将直接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此次阶段性调整后,部分市县财政资金留用比例达到100%,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约45亿元。(记者 胡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