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可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

2020-03-19 15:0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19日上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情况,厘清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界限,介绍有关保护管理措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犁田主持会议,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出席并作发布。

何强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紧密结合四川实际,贯彻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于3月9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川农函〔2020〕181号)。

一,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物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一律严格禁止。

二,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后,方可利用。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但未列入《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和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三,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林草等部门加强沟通,强化合作,明确执法管理范围和责任分工,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并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

进一步梳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按照《决定》要求和省厅制定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严格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

五,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引导。

组织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决定》、《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如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社会各界可以及时向本地渔业主管部门举报。另附农业农村厅的举报电话:028-87774961。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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