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成都出台的《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依据《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成都印发了《关于建立成都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我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方案》提出5类政府失信治理对象,让政府失信治理对象的标准更加明确,范围更加全面。5类政府失信治理对象分别是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失信对象,依据网络投诉认定的失信对象,依据信访投诉认定的失信对象,其他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需纳入政府失信的对象。
同时,《方案》提出6大举措应对政府失信治理,包括失信认定前的及时预警,失信判定中的履约督办,失信认定后的记录归集、联合惩戒、依法补偿、权益保护等。6大举措形成了从源头治理到信用修复的闭环,保障政府失信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将政府失信行为作为该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使用、评先评优时的重要参考。同时,我市将建立政府失信记录,政府失信对象认定部门应及时将政府失信治理对象相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方案》还提出将政府失信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考核,督促各项工作及时推进。(记者 宋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