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戴洪斌、周红、熊卫纲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东太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尹朝良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花桂荣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余静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长。
任命任平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丽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艳秋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媞媞 朱理 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