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非法捕鱼者“以身说法” 增殖放流3万2千尾鱼苗

2020-04-07 23:0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3日,在南溪区检察院、法院和渔政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非法捕鱼者兰某、尹某、兰某、何某四人到南溪区东门长江水域增殖放流鲤鱼苗、鲫鱼苗和翘嘴红鮊鱼苗共计3万2千尾,为电鱼的破坏行为承担修复责任。

去年5月15日,兰某、尹某、兰某、何某四人在南溪区九龙滩长江流域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民警当场挡获并查获已捕捞的水产品6.08千克及电瓶等捕鱼工具。 

“兰某、尹某、兰某、何某四人在长江流域的非法捕鱼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们检察院为恢复生态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南溪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彭文武说,南溪区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人应当依法承担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的连带责任。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举措。“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鱼的错误行为,希望市民朋友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也希望这次增殖放流能修复被我们破坏的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尹某说。 

据南溪区农林畜综合执法大队渔政股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打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执法队伍将采取巡查和蹲守的方法,针对高发时段高发区域的非法捕捞行为和禁用渔具的使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非法捕捞者将移送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昌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江艾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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