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部分民生项目简免环评

2020-04-16 09:29:00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通知》明确,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部分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部分民生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项目直接上

《通知》明确,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记者梳理发现,被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如学校、公园、宾馆饭店、粮食和饲料加工、肉禽类加工等。在豁免之前,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在开工之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排污之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豁免后,直接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简化掉。“两道程序合并成一道,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为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免了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

承诺审批一批 可让项目提速80%

据悉,省内个别市已经在一些领域一些行业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而此次《通知》印发后,将在全省21个市(州)全面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具体而言,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前企业项目要开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必须通过技术审查才可以批复环评。” 上述负责人介绍,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后,编制好环评后签署承诺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公示完成后即可批复,再在一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环评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因撤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自行承担。被撤销的项目不得再进行承诺制审批。“通过告知承诺环评审批,环评文件从受理到批复,报告表最短仅需要5个工作日,报告书最短仅需要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法定的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将使企业新开工项目节约80%以上的审批时间。”

预审制可操作  创新监管不等于放松监管

据介绍,省生态环境厅此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促进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试行“预审制”,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快速审批创造条件。此次《通知》则具体明确了预审制的工作方案。

预审制是指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国省重点项目,以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开展预审,项目实质开工前完善环评批复手续。通过综合运用“三线一单”技术手段、专家咨询等方式,对项目环境可行性进行预判,识别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相应出具支持的预审意见、有条件支持的预审意见和不予支持的预审意见。

“预审制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以利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和其他手续同步推进,不因环评未批而受限。特殊时期的探索实践也为我们今后的环评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启示。”该负责人说。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三个优化”执法监管

《通知》明确,优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环境制度体系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两次及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为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通知》指出,要突出重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主要采取线上监管,着重加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热点网络等大数据应用,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视频联网等方式开展线上抽查,并做好记录;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涉重涉危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科技+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巡查等手段开展外围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在环境行政处罚方面,对法律法规中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第七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予行政处罚;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免予建设项目审批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通知》还为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做出规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出现环境失信行为的企业,暂不将其列入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对接税务部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减免缓缴环境保护税。(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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