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日前,我省出台《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办 法》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如何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办法》规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主要为三种方式: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抢险救 灾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省直管或者跨市(州)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 的抢险救灾工 程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除上述情形外,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 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办法》强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为机关办公用房的,由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办法》提出,依照本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同时,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办法》明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和实际 情况,可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计日工计量计价 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计价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行。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 式公开。
此外,《办法》强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工作 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