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重污染天气临时交管措施通告和以前相比有7处调整

2020-04-27 09:58:00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何良

成都交警对《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调整内容进行解读。

一、在原“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后增加说明内容“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内容,取消原“蓝色预警”等级下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原 “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调整为“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

四、原“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五、原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四条“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型载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六、原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二条“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调整为“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七、原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第四条“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调整为“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有《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记者 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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