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日前我省出台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该《实施办法》。
据悉,该《实施办法》共49条,主要分为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
“我省《实施办法》在强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了细化完善,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基层贯彻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梳理完善了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增加了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等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形。此外,《实施办法》以清单的形式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能涉及的20类涉嫌犯罪行为的罪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移送依据、移送标准等逐项作了梳理汇总,并统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中的8种法律文书式样。
《实施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公安、检察院支持;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对下级部门“行刑衔接”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向应急管理部门反向移送案件,以及检察院、法院要履行通知义务作了规定;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对“纪法衔接”作了规定;对应急管理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商请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前介入作了规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应急、公安、检察院、法院四单位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是着眼长远的工作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通过抓住典型,营造声势,形成震慑,达到“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记者 文骥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