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

2020-08-18 17:19:00   四川观察

8月18日上午,乐至县中和场镇魏家坝村油罐车侧翻事故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我省第一起进入诉讼程序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据省生态环境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天,全省已经启动了28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何本案成为了第一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呢?

“前期很多案件由于案件标底较小,事实比较清楚,政府与赔偿义务人均达成了磋商协议。”省生态环境厅公职律师寇春燕告诉记者,而本案由于损害大,责任人多,且原被告双方对于赔偿责任的划分争议比较大,所以本案就成为了第一起走进了诉讼程序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目前,被告人何某作为本次生态环境损害的污染者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被告应当承担的环境民事损害赔偿目前还在诉讼过程中。在本案中,省、市人民政府是履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原告,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除了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的罚款以外,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让违法者承担环境污染的修复责任,让受害的人民群众得到法律的保障。

案件回溯:

2017年,被告人何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乐至县中和场镇魏家坝村3组村公路时发生侧翻致车辆受损,罐体内装载的液体泄漏,致使大面积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周边农户共计217人受到影响。经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该事件造成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合计440余万元。经多次磋商,原告资阳市生态环境局与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等五家被告均未就赔偿责任达成一致。(记者 严璐 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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