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四川出台10条措施

2020-08-28 10:4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日前,省就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出台10条措施,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通知》提出,要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就业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各地要负责摸清本地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做好组织发动、劳务输出,把省外务工抓实,把省内务工抓好。特别是涉及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地方,要加强与东部结对帮扶地区等输入地的沟通对接,协助输入地畅通贫困劳动力流入渠道,将在当地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全部作为工作对象、纳入服务范围,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要全面摸排底数,依托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摸查贫困劳动力务工情况。各地要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

《通知》提出,要优先组织外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费补助。

同时,还要全力稳在企业,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加强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及时排忧解难,落实各项援企稳岗优惠政策。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结合实际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变相发钱、福利化倾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80%用于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

《通知》强调,要把4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7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2020年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7个未摘帽贫困县参加失业保险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最高提至10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此外,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将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参照指标为去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各地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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