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保留这3项!成都再次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

2020-09-10 09:28:00   红星新闻

成都再次发布“减证便民”新举措。9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已经正式印发并实施,在《成都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中仅保留3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今后村(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不再开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也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成都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了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当年就依法取消了298项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而要求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最终保留15个证明事项,保留证明占比不到5%。

在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则明确,将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证明保留事项以新印发的《成都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为准。红星新闻记者梳理新的“保留清单”发现,被保留的证明事项仅余3项,分别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以及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无一例外的是,在“保留清单”中,明确了保留的3项证明事项的设立依据、索要单位以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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