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民政厅官网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等9个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据悉,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等6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社会团体(6个)
1.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2.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
3.四川省药理学学会
4.四川省新闻摄影学会
5.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6.四川省企业信用协会
四川原华传统文化传播中心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1.四川原华传统文化传播中心
2.四川三勒浆户外运动俱乐部
3.四川为厚中医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