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每年评定一次“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 最高可获2500万专项奖励

2020-11-25 10:3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为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要求,切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创建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出炉。根据《办法》,我省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县、示范市申报和评定工作。评定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全省县(市、区)、市(州)数量的20%。

──示范县这样评定

《办法》对示范县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乡镇、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符合要求的“四好农村路”示范路总里程达100公里以上,且县、乡、村道示范路里程原则均不低于20公里等。

据悉,示范县评定实行量化打分制,总分以100分计。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由综合、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五方面组成。对省级综合评审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报请省政府评定为“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示范市这样评定

针对示范市的评定,《办法》提出了要满足6个基本条件。如辖区内省级示范县数量应满足:县(市、区)总数不超过5个的,省级示范县数量应达到100%;县(市、区)总数为6—10个(含)的,省级示范县数量应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区)应满足省级示范县评定基本条件等一系列具体指标。

示范市评定实行量化打分制,总分以100分计。示范市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目标完成、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及廉政建设七方面组成。对省级综合评审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州),报请省政府评定为“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示范县、示范市将分别获得1000万元、2500万元专项奖励

《办法》明确,省政府对示范县、示范市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通过省级财政预算交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示范县、示范市专项资金奖励1000万元、2500万元。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的,省政府按照国家支持政策进行配套奖励。专项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发展。

省政府评定的示范县、示范市,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扶贫开发局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符合评定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为4个月。

此外,评定的示范县、示范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撤销评定,并纳入交通运输厅“负面名单”管理。撤销评定的县(市、区)、市(州)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示范评定。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