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郫都区20岁确诊孙女被泄露隐私,转发了的你犯了什么法?

2020-12-09 21:5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你知道你可能也在无意识中参与了一场隐私泄露事件吗?


△成都确诊新冠肺炎女孩发声,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向成都市民道歉

12月8号一早,成都市卫健委公布了郫都区新增的确诊病例名单,其中提到了一名20岁女生赵某,也就是前一天公布的两名确诊病例的孙女。由于她在14天内去过了成都市主城区的几家酒吧,因此广受大家关注。而这个时候,网上开始迅速传出一张轨迹图,标明了她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到了哪个地方,比官方通报的资料还要详实。同时开始疯传的还有女孩的身份证号、居住地、电话以及各种所谓的本人照片等隐私信息。


△​网传图片

其实,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这并不是第一起被泄露隐私的案例,有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打着正义的旗号随意地泄露确诊甚至疑似病例的隐私,更多的人揣着法不责众的心思随意转发扩散隐私信息。你知道吗?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

犯了哪些法?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尹晓东律师为我们解读!

△尹晓东—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首先,针对隐私信息泄露者,无论是《刑法》、《民法典》还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都对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进行了保护。未经法定事由或当事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泄露、传播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隐私信息传播者,在民法上也构成对当事人的侵权,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传播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只是这部分人群可能太多,维权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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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针对这起事件中制造谣言者、诽谤者,如果是针对他人个人隐私或防疫工作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恐吓等,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另外,如果达到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诽谤罪、侮辱罪入罪标准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疫情出现新情况,既要防疫,也要保护个人信息!防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到内外有别,不能将内部通报的含有个人详细信息的通报、文件等发到任何外部群。即使因为防疫、提示需要发送的,也应该做脱敏处理。要增强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治意识,对泄露者应严肃问责!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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