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高龄津贴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意见》,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除了提高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意见》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我市现行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进一步体现普惠制的要求,并根据驻蓉部队离退休高龄老年人和军休所的呼声及驻蓉部队离退休人员的身份性质,参照北京、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见》把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也纳入了发放范围。
同时,调整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原高龄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基本上是分一、二、三圈层按比例补助。因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将中心城区范围扩大至“11+2”区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行,原有的按圈层按比例补助的方式已不合时宜。《意见》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调整为:市和区(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分担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2015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出台,其中《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5年以来,全市享受补贴人数达40余万人,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此次修订的《意见》将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