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省高速公安一分局获悉,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在试运行期间,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和中型及以上客车全时段禁止通行以上路段。
为保障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行以上路段的,应报经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批准后,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并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经批准通行以上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据悉,上述限制规定自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通车之日起实施,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将根据试运行期间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实施调整限行车辆、时间、区域及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告。(记者 文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