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17年4月1日公布,并将于7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雅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在地震灾后重建成果巩固和提升方面的地方立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会给灾后重建的老百姓带来什么保障呢?川叔今天为您解读。
《条例》有什么内容?
《条例》共9章4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界定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村与新村聚居点的关系以及在管理中的地位、职责。
第二章,自主管理委员会,主要是明确了自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组成、职责、成员的任职条件、任期、更换等。同时,还对居民管理公约的必要内容作了规定。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解决的是“管什么”的问题,主要对新村聚居点的房屋、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容貌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事项予以规范。
第六章,经费管理,规定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筹集渠道、支出范围和管理规范。
第七章、第八章,监督检查一章,明确了人大监督、年度考核、事务公开、财务监督等事项;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必要规定。
关于其他内容,主要体现在附则里,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规定了自管委的换届时间以及《条例》的实施时间。
《条例》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亮点二:确定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亮点三:理顺了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亮点四:把居民管理公约作为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
亮点五:对颇具争议的新村聚居点内的公共场地和零星土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
亮点六: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来源。
撸起袖子“自己管”
《条例》出台有保障
4月6日下午,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来到了位于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青龙场村,重建后的青龙场村已建成1个古镇,6个聚居点,如今一座座如画新居拔地而起,一个个新村相继建成。
芦山县龙门乡青龙场村白伙聚居点
李连强是青龙场村的村民,目前在青龙场村的龙门古镇上开了一家240平米的小客栈。说起现在的生活条件,李连强满脸笑容,“我2015年10月搬进来的,客栈营业差不多一年多了,去年收入过了10万。”
比起地震前在外打工,李连强已经开始适应新村聚居点的生活。“以前自己房子前面就是院坝,垃圾那些也要自己处理,现在都有专人收垃圾打扫卫生,环境卫生好很多,根本想不到有这种生活条件,规范得多了。”
在新村建成后,青龙场村创新乡村治理机制,通过发挥村两委和新村“自管委”作用,加快村级民主进程,探索出了“有制度管事、有能力干事、有条件做事、有氛围干事”新村管理“四有”工作机制和“管环境整治、管住户安全、管和谐文明、管产业发展”新村自治“四自管”工作内容,制定了《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及若干具体管理制度,确保了工作管理制度化。
白伙聚居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而对于即将实施的《条例》,李连强充满着期待,“《条例》出来对我们也是个保障,我们作为村民肯定也会遵守,也不担心自管委会乱来,毕竟有法可依了嘛。”
雅安市荥经县新添乡庙岗村新村聚居点占地150余亩、距离县城4公里,共安置灾后重建农户205户、781人。灾后重建时期成立的自建委适时转化为自管委,全面实行自我管理,推动民主管理转型升级,自管委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詹良兵是庙岗村自管委主任,对于《条例》即将在7月20日实施,詹良兵表示今后自管委的工作有了保障和依据。
幸福庙岗-郑林摄
詹良兵告诉四川发布客户端机者,2014年底庙岗村就成立了“自管委”,成员从新村聚居点的205户家庭中产生,目前共有9名成员,主要负责新村聚居点的环境保洁、小矛盾纠纷调解、意见建议收集、公共设施的维护监督等。
在自管委成立初期,经费的收集对于自管委来说是一个“大难题”。詹良兵介绍,自管委收集到的经费都用于新村管理的各项开支,管理员务工费用、路灯电费、公共设施维修和环境卫生保洁等,但让村民从自己口袋里掏出钱了,不少村民期初都不太理解,怕自管委“乱花”。“我们后来就把各项开支都公开,还设置了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等,在里面发布各项开支以及村里的信息。”坚持一段时间“信息公开”,2016年4月村民开始接受每年30—60元的经费。
庙岗村经费缴纳情况
《条例》的出台,对于自管委经费的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居民管理公约收取经费和政府补贴是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詹良兵表示,“对于自管委来说,《条例》的出台让自管委收取经费有法可依,而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认为这个已经是纳入法律了,也会重视起来,该遵守的要遵守,该执行的要执行。”
一部《条例》跨出质的飞跃
“4.20”芦山强烈地震后,雅安市灾后恢复重建了232个新村聚居点,涉及92000人次。新村聚居点居民住上了好房子,享受到了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但是,灾后恢复重建通过引导适度聚居、打破传统村落格局建起了新村聚居点,群众由单门独户变成社区聚居,在土地征用、环境卫生、权属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都蕴藏着大量的矛盾隐患。管不好新村,新村聚居点将会成为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对新村社会治理带来挑战。该《条例》的制定,标志着雅安市在运用法治手段建设管理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同时为今后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四川发布客户端实习记者 周圆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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