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1-04 11:13:00   看广元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副市长吴桂华作发布词。

《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自2019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来,在工作领导小组的不断努力下,2020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7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号公告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作为川陕苏区核心区域的广元老区,是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红色资源富集厚重。由于受历史、自然、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目前损毁严重。为了加强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必要制定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作为广元首部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了保护对象和保护原则,确定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认定程序,明确了保护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求正确处理好科学保护和正确利用的关系等,将有力推动广元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向前迈步,促使广元红色文物保护力度提上新台阶,促进文物事业蓬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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