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4个单位、14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2021-01-13 09:45:00   四川新闻网

近日,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1月12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四川法院系统4个单位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5名个人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9名个人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记者 文骥)

具体名单如下:

全国优秀法院名单

叙永县人民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金川县人民法院

全国优秀法官名单

马小丽(女)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冯艳红(女)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万胜人民法庭庭长

李 洁(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袁 兵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臧 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名单

王士雨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南岸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代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刘 莉(女)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李海燕(女)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 航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

郑 飞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胡全胜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唐 强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蒋毅君

大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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