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十四五”】省人大代表张兴明:建议今年起在川终止医保卡“年底清零”

2021-01-30 20:48: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正在召开的2021四川省两会肩负着对未来五年,甚至十五年规划目标讨论、定向的重要职责。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他们关注哪些领域?发出了怎样的声音?让我们把话筒交给他们。

代表名片:

张兴明

四川省人大代表,民盟宜宾市委会副主委、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关注民生的张兴明代表这一次把视线聚焦到了社保、医保费用上。他表示,2021年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决制止乱收费,有序做好法定税费征缴工作,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并特别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集中清缴社保医保费”。但他认为,这项工作在四川省的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规定欠科学,反响并不好”,他解释道,《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川医保发〔2019〕22号)》,出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降低居民住院率,提高基金使用率的目的,作了如下“规定”:门诊医疗费不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60%;“年度报销限额”每人每年150元,当年未使用的限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处理历年结转医保门诊费:使用过渡期暂定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使用范围是自2020年元旦起,城乡居民2019年前结转的门诊医疗基金可用于住院自费部分。

他认为,该政策是出于好意,但是群众认为“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就是“年底清零”。因此,居民年底排长队“无病刷药一次性消费”,出现了“刷卡之外得交现金”、“基层医院机构不愿垫付”等乱象,人们有怨声,同时还造成参保资金和医疗药品的极大浪费。

此外,他认为,这也有悖法律规定。他说,新颁《民典法》规定,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居民上缴的“医保费”属于个人“收入”,其266条规定个人享有“所有权”,267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医保费“年底清零”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广大市场主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使国家强大的力量源泉,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利益。只有做到减税降费、妥善处理社保、医保政策,才能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为和谐、稳定、发展发挥关键作用”,因此,他建议:从2021年起,终止或修订《省医保〔2019〕22号文件》,在四川省范围内停止医保“年底清零”。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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