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公布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1-02-08 17:59:00   四川发布

2020年12月,我省启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组织全省执法骨干力量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帮助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同时,依法查处了一批突出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今日,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公布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四: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3日,自贡自流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在租赁厂房内进行彩灯制作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公司未编制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还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对加工产品进行集中喷漆,喷漆场所未密闭且未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4日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01万元。

案例五: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7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发现该企业某胶膜纸生产线产生的甲醛废气排放值超过《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听证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46.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广安市两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四川省环保条例案

2020年10月,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前锋红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广安集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未按照环评要求在破碎、筛分环节安装使用除尘设施,属于典型的未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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