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雨阗同志为烈士。
李雨阗,男,汉族,1989年3月出生,广元市苍溪县人,中共预备党员,生前系苍溪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司警衔。2020年10月8日,苍溪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女孩扬言轻生,李雨阗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搜寻,执行任务过程中,为救突然坠入江中的女孩英勇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