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付至华为烈士的批复

2021-02-18 10:4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付至华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4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付至华为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2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付至华,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生前系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5组村民。2018年7月27日,付至华在务工期间与工友一起勇救落水少年王某(15岁)、王某某(16岁),最终2名落水少年成功获救,付至华却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付至华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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