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职工因工受伤的情形复杂多样,部分工伤事故还涉及第三人民事侵权责任。近年来,对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争议不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张力带来了关于维护法制统一,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建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对工伤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未进行具体明确。在具体实践中,长期存在所谓工伤保险基金在第三人赔偿后“单赔补差”和工伤保险基金与第三人赔偿叠加“双赔”两种情况。
“目前,各省执行情况差别很大。”张力介绍道,一些省份通过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明确执行“单赔补差”,而另一些省份则执行“双赔”,也有部分省份对“单赔补差”和“双赔”未统一规定。
张力表示,由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法律条款的理解认识存在分歧,此类行政争议案件不断,政出多门,社会反响不好。一方面,不服行政复议(单赔)又到法院申诉获得支持(双赔)的情况普遍,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经办机构的诉累,降低了行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服从行政复议的,似乎又对伤者不公平,有老实人吃亏的感觉。”张力说道。
为此,张力建议:为了保障我国工伤保险法制统一,维护政府形象,保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对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或者立法解释等形式从国家层面彻底解决此类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川网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杨璐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