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注意!农村建房选址 有新要求

2021-03-10 09:5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加强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意见前,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农村住房建设应避免切坡建房。山区新建农房选址困难、实在无法避免切坡堆填的,在农村住房建成完工后,要将建房是否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落实相应防灾措施纳入实地核查验收内容。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户集中安置点(尤其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质量抽查评定结果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督促建设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地质灾害隐患常态巡排查中重点突出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农村房屋及周边纳入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常态化巡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排查范畴。对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不落实的,省自然资源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因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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