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真真切切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这个时代,人人都是消费者,只有我们更理性、更懂法,才能更强大。
近年来,因优惠政策多,贷款买车成了许多人的首选,但有的时候“贷款套路多,购买需谨慎”,车主们还得擦亮眼睛警惕隐形费用。
记者今天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获悉了一起典型的关于贷款买车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于第三人处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授权被告某贷款服务公司协助办理车贷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约定张某在提车或上牌前必须遵照公司要求加装GPS一台。此后,该公司并未与张某协商或约定GPS具体费用,而直接从张某向银行申请的汽车消费贷款中收取了2000元作为GPS购置、安装等费用,且未提供GPS加装费用的收费凭据。
张某认为被告贷款服务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三倍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贷款服务公司在并未告知原告GPS加装费用的情况下予以收取,侵犯了张某在接受GPS加装服务中的服务费用知情权,但并未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贷款服务公司应向原告张某退还GPS加装服务费2000元,并向张某支付由此产生的分期付款手续费损失186.6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欺诈行为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被告某贷款服务公司并没有故意告知原告关于GPS加装及费用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GPS加装的真实情况,诱使张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且原告也未能提出退还服务费及三倍赔偿的其他充分理由,因此本案不满足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贷款买车好处虽多,其中的隐藏陷阱也需多多提防。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官特别提醒防骗小技巧,可要记牢啦!
1. 确认车商是否有信贷资格
一些没有信贷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会将分期付款购车的消费者带到有信贷资格的经销商处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这样可能会存在许多售后风险。
2. 确认还贷时间和金额
贷款买车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在你确认使用哪种方式还款后,还需要确定还款的时间和最低还款金额,因为有可能会出现因扣款不成功而产生利息的情况,增加了还款的成本。
3.消费时需要索要并保存好凭证
如果是购买服务产品的,最好有书面的服务合同,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天府新区法院 记者 晨迪)